为鼓励学生刻苦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同时更好地发挥奖学金的激励和导向作用,切实推动我校校风、学风建设,我校将开展2018-2019学年度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工作。根据《深圳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现就我校2018-2019学年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全校1人,8000元/人
(中德智能制造学院拟推荐1名候选人)
二、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
根据《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深教函〔2019〕1132号)文件精神,今年下达我校国家奖学金名额1个,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需于10月21日前报送教育局,为保证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该项工作安排如下:
(一) 评定工作要求
为进一步规范国家奖学金评审和材料填报工作,请各学院严格执行《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0]16号)、《深圳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的要求,推荐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候选人。
(二) 评定工作流程
1. 9月24日上午9:00至9月25日17:00,2017、2018级预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向学院提交申请表、成绩单、获奖证明等书面材料。(申请的同学请把材料以压缩包形式发送至wangzhaoming@sztu.edu.cn/纸质版交至教学楼417)
2. 10月9日17:00前,学院完成初评及推荐候选人名单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汇总下列材料报国际合作与学生工作部(公共教学楼413)
① 国家奖学金初评推荐候选人名单(需学院领导签字、盖章)
② 推荐候选人国家奖学金证明材料
3. 10月10日前,国际合作与学生工作部对学院上报的拟获奖学生材料进行复核。
4. 10月17日前完成公示全校国家奖学金推荐获奖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获奖学生至公共教学楼413领取拟获奖学生国奖审批表纸质版,并由学院领导签字、盖章。
5. 10月18日,学生部将评审结果报深圳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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