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和《深圳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附件1)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就本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参评对象及条件
参评对象:
被学校正式录取并注册报到、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不包括以在职形式学习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及联合培养的研究生)
基本参评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 所修课程全部通过,且学位课程平均成绩达到75分以上(含75分);
5、 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二、 奖励标准及评选办法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行按年评审,第一年为新生奖学金,第二、第三年为学业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只在标准学制年限内享受。学院在每年九月份对本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进行评选,对因违纪、违规等原因导致不符合参评及获奖条件的研究生取消其参评及获奖资格,并报研究生管理部门备案。
(一)2020级硕士研究生参评新生奖学金
1、奖励标准:
新生奖学金分为特等、一等和二等三个等级。特等新生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0 元,一等新生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 10000 元,二等新生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 5000 元。
2、奖励比例及名额分配:
所有推免生、985 高校应届毕业生、专业排名前 20%的本校应届毕业生 (不包括联合培养的本科学生)直接认定为特等;985 高校应届调剂毕业生、专业排名前 20%的本校应届调剂毕业生(不包括联合培养的本科学生)直接认定为一等;扣除上述认定人数后,获评一等新生奖学金的比例不超过剩余人数的 20%,其中,同等条件下 211 高校应届毕业生和本校应届毕业生优先参评一等新生奖学金;获评二等新生奖学金的比例不超过剩余人数的 40%。
3、评选办法:
2020级硕士研究生特等奖学金及部分一等奖学金原则上由根据招生及录取数据统一认定,名单如附件2所示;余下参评的一等奖学金和二等奖学金根据学生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初试与复试的总成绩按比例进行评定;有突出成果的由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认定。2020级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认定时,其中同等条件下 211 高校应届毕业生和本校应届毕业生优先参评一等奖学金。
(二)2018级及2019级硕士研究生参评学业奖学金
1,奖励标准:
学业奖学金分为一等、二等两个等级。一等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 10000 元。二等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 5000 元。
2、奖励比例及名额分配:
获评一等学业奖学金的比例不超过当年硕士研究生总人数的20%;获评二等学业奖学金的 比例不超过当年硕士研究生总人数的40%。
3、评选办法:
在 “所修课程全部通过,且学位课程平均成绩达到75分以上(含75分)”基本参评条件下,综合考虑思想品德、学业成绩、学术成果和社会实践(包括科技竞赛、文体比赛、参加义工服务、担任学生干部及其他实践活动)等综合因素评定。具体评定办法参见《中德智能制造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此外,所有学术成果在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时仅能使用一次。(注:2018级硕士研究生成功评选上2019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时使用过的学术成果,在本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中全部不计入。)
三、 评审委员会
1、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王红志
2、评审委员会委员: 研究生导师:陈菲、 李春波、 陈志超、房立存
3、行政管理人员:王娓娓(研究生秘书)
4、学生代表:雷亮(2020级机械专业学位研究生)
四、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程序及日程
1、10月20日—10月22日:研究生院公布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并下达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附件3)及2020年硕士新生奖学金认定名单(附件4)。
2、10月21日-10月22日:学院成立评审委员会(附件5),由院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学院评选细则。
3、10月22日—10月27日:所有符合参评条件的研究生登陆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ehall.szu.edu.cn/new/index.html,在线填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申请表(模板见附件6),填好后打印,本人签名,附相关佐证材料,经导师签字,班长收齐本班申请材料10月27日上午12:00前,交至石井校区201办公室王老师处。(评优系统开放时间为:10月22日8:00—10月27日23:30)
4、 10月28日—11月6日:我院评委会审核个人申报材料、公示推荐名单,并向研究生院报送材料。
五、 有关说明及注意事项
1、 硕士研究生(包括特等和一等认定的研究生)需网上申报,并提交个人申报材料。个人申报材料包括:《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2、 对认定或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院评审委员会实名书面提出申诉,院评审委员会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3、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的行为。
4、 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可以同时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及其他研究生奖助学金。
5、 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联系方式:
联络人:王娓娓
办公电话:2325 6166
办公地址:石井校区3号楼404
中德智能制造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020年10月22日
- 附件【附件1:深圳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pdf】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2:中德智能制造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docx】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3: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一览表.xlsx】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4:2020年硕士新生奖学金认定名单.xlsx】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5: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doc】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6: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已下载次